Article 1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灌溉、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用水以及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