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后三个月内未恢复岸线原貌的,责令其恢复岸线原貌;逾期未恢复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利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