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批准使用港口岸线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非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二)未依法履行水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对水路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阻挠、干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