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受援人的意愿、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对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