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申请人也可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可以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对超出本机构办理能力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处理。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受理本应由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可以将其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由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