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照规定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无准运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证运输: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