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