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运营维护责任主体。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作为运营维护责任主体。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绿地、排水等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维护。

社会投资建设的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运营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