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下列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一)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

(三)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四)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