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