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合巡查制度,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取(供)水单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取(供)水工程、设施及取水口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