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并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法律、法规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