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