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不配合医疗机构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不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