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产生的废弃蔬菜处理利用管理工作,支持废弃蔬菜综合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废弃蔬菜处理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监督辖区内蔬菜产加销企业、废弃蔬菜处理企业、蔬菜种植户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废弃蔬菜。

蔬菜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废弃蔬菜收集处理利用主体责任,谁种植、谁处理,谁污染、谁治理,科学合理处理废弃蔬菜。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