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和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