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确保公众知情权。通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升发布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风险研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由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气象灾害衍生、次生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及预报预警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