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绿色发展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洱海保护治理规划。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洱海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禁止削山造地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