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和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