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弘扬社会正气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序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二)参与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抵制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邪教、传销和色情、赌博、涉毒、暴力等违法活动。
(七)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重男轻女等陈规陋习。
(八)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