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政务大数据等部门,建立全市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对下列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一)建筑垃圾产生与需求信息;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理方案备案信息;

(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及运输车辆信息;

(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综合利用场所和中转场所信息;

(五)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