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二)保持运输车辆整洁,统一外观标识,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装置;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四)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五)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综合利用场所或者中转场所;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