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太极拳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配合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进行太极拳的资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展示展演、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四)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传承情况,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传承活动的评估;

(五)其他与太极拳保护和发展相关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