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洛阳牡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