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牌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对象上刻划、涂污、张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七天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