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指导和支持传统村落利用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发展高原生态文化体验游、乡村体验游、农(牧)业生态游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农(牧)家乐等,形成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鼓励和支持保存较好、区域集中的传统村落群,结合周边环境,打造传统村落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以及学习、摄影、写生等教学基地,提升区域文化品位和知名度。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