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列入县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