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