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农田防护林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农田防护林的违法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