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的定期入户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用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提前四十八小时约定入户检查时间。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为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