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二)保证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三)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