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公安、水利、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