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推进泸沽湖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编制泸沽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管理;

(三)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泸沽湖保护和管理职责;

(四)负责落实泸沽湖保护和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