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城镇杂用水等领域,应当优先配置再生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