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和通行车辆的安全。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间,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绿色施工工艺,防治环境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