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经营场所证明;

(三)聘用合同;

(四)企业章程;

(五)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提交1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