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

(四)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共有房地产抵押的,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以外,还应当提交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资料。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结。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