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司法确认,依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市场化调解服务可以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