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督促基础设施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