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大科技研发和支持力度,支持制定食品行业地方标准,开发冷鲜肉、优质乳制品、高原水产、食用菌等特色产品,加大高原特色中藏药材产品优化抚育,提高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