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在调查评估、决定交付、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机制。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推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