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调查评估、实地查访、教育帮扶、公益活动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