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目标、指标和重大设施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和审批环节,新建、扩建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造类项目应当结合实际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建设用地的项目,可以依法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不需要办理选址、土地供应手续的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和规划许可手续豁免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