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下列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坑塘、河湖、湿地的建设项目;

(三)汇水范围超过2平方公里的河、湖、渠建设项目,面积超过5公顷的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四)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