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