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智能车联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
智能网联汽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救援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