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长江桥梁隧道遭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开展长江桥梁隧道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以及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海事、航道等流域管理机构的联动协调,定期组织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