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实施下列活动应当开展安全技术评估,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供电、水利、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在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地面堆载、基坑开挖、桩基施工、结构物顶进、灌浆等占用、挖掘活动;
(二)跨越、穿越长江桥梁隧道建设管廊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利用长江桥梁隧道铺设电缆等管线设施。
前款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