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并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投资举办的综合性公园和具备晨练、晚练场地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