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营者、从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